压力容器 - 压力容器如何界定
压力容器的界定在法律、安全和工程实践上都具有核心意义。
简单来说,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,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。但并非所有带压的容器都
归为监管意义上的“压力容器”,其界定有严格的标准。
下面从中国的法规标准体系出发,详细解释如何界定一个设备是否属于(需要强制监管的)压力容器。
一、 核心界定标准(“三要素”法则)
根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 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21-2016),
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设备,才被界定为《特种设备目录》范围内的压力容器,需要接受强制性
的安全监察、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:
1、工作压力要素:
容器的工作压力(注1)大于或者等于 0.1 MPa(表压)。
2、几何容积要素:
容器的几何容积(注2)大于或者等于 0.03 m³,且内直径(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几何尺寸)大
于或者等于 150 mm。
3、介质要素:
容器内盛装的介质为气体、液化气体,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。
注1: 工作压力是指“在正常工作情况下,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(表压)”。
注2: 几何容积是指“经过计算并用实际几何尺寸确定的容器内部空间体积”,即设计容积。
二、 通俗理解与举例
为了帮助理解,我们可以将这三个条件拆解分析:
条件1(压力):排除了常压或微负压的设备。0.1 MPa约等于1公斤力/平方厘米,是一个基本的
压力门槛。
条件2(尺寸):排除了非常小型的管道、管件或仪器腔体。0.03立方米相当于30升(比如一个家
用桶装水的水桶大约是18.9升)。
条件3(介质):这是最关键也最容易混淆的一点。
气体/液化气体:无论温度如何,只要是在容器内以气态或液化气态(如液氨、液氯、LNG)形
式存在,都满足此条件。
高温液体:指的是那些在常温常压下是液体,但因为被加热,温度超过了其本身在常压下的沸点。
例如:
开水锅炉:水在常压下沸点是100℃。如果一个容器盛装水,并且工作温度是120℃,那么它就
满足了“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”的条件。
导热油炉:如果导热油在常压下的沸点是300℃,而工作温度是250℃,则不满足此条件。但如
果工作温度是320℃,则满足。
三、 特殊情况与除外条款
即使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,TSG 21也明确规定了一些除外情况,这些设备虽然从物理上看是压
力容器,但不纳入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监管范围:
1、移动式设备: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,属于移动式压力容器,受《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
术监察规程》 管辖,但其界定逻辑与固定式类似。
2、燃烧设备:为燃烧过程、化学反应提供空间的设备,如锅炉的锅筒、炉胆,焚烧炉的炉体。
3、核能设备:核能装置中存在放射性物质的容器。
4、非受压元件:容器本体以外的管道、阀门、安全附件等。
5、特定行业设备:
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.1 MPa的容器。
机器上非独立的附件,如压缩机、泵、柴油机的承压壳体。
板式热交换器、螺旋板热交换器、空冷式热交换器。
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罐(无塔供水设备)。
水电站使用的三相分离器、蓄能器等。
四、 界定的重要性
正确界定压力容器至关重要,因为它直接关系到:
生命安全:压力容器是具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,正确界定是实施安全监管的第一步。
法律责任:属于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,其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检验、修理和改造都必须遵
守严格的法律法规。
经济成本:被界定为特种设备后,会带来相应的注册费、定期检验费等合规成本。
企业管理:使用单位需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,配备专职管理人员。
总结:
判断一个设备是否是需要强制监管的“压力容器”,不能仅凭感觉,必须严格依据 《固定式压力容
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TSG 21-2016) 中关于“三要素”的规定进行核对,并注意其除外条款。
在实际工作中,如有任何疑问,应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有资质的特
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。






